為加快實施“人才興聊”戰略,回引一批高素質專業化人才, 根據《關于印發<關于實施新時代“人才興聊” 戰略的若干措施 (試行)>的通知》(聊委人組發〔2022〕4 號)、《關于進一 步提升編制資源使用效益助力全市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》(臨 編〔2020〕18 號),決定啟動 2023 年臨清市人才回引工作,現 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。
一、引進對象
臨清市以外在職在編人員(不含我省以外、聊城市以內和 設區的市及以上機關公務員、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人 員;不含設區的市及以上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), 主要包含以下人員:
(一)本人或配偶籍貫或原戶籍地為臨清的人員;
(二)父母(或配偶父母)在臨清長期工作、生活且具有 臨清常住戶口的人員。
二、引進數量
共引進 49 人,其中市直公務員 9 人、鎮街公務員 4 人、參 公人員 3 人,市直事業人員 8 人,教育系統人員 18 人,衛健系 統人員 7 人。具體崗位、人數及條件要求見《2023 年臨清市人 才回引崗位匯總表》(附件 1)。
三、資格條件
(一)基本條件
1.進行公務員(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)登記備案且在編在 崗的副科級以下人員(不含副科級);公益一類、公益二類事 業單位專業技術中級以下人員(不含中級)和管理九級及以下 人員(含備案制管理人員);
2.年齡在 35 周歲以下,計算時間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, 對于高學歷、急需或緊缺人員,年齡可適當放寬;
3.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(另有要求的,以崗位要求 為準);
4.年度考核需為稱職(合格)及以上等次,不含試用期考核;
5.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;
6.個人檔案符合有關規定;
7.符合用人單位提出的崗位任職資格條件;
8.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崗位調整;回引后,在臨清最低服務 期限為 5 年。
(二)不得回引情形
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黨籍、公職的人員;尚在任職 試用期內的人員;因違法違紀正被調查處理的人員;被依法列為 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;《公務員回避規定》《事業單位人 事管理回避規定》(人社部規〔2019〕1 號)中須回避的情形; 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。
四、引進程序
廣西公務員
(一)個人申請 填寫《臨清市人才回引報名登記表》(附件 2),將加蓋相 關部門印章的報名登記表、身份證、畢業證、學位證、戶口本 復印件等材料按順序生成 PDF 電子文檔,在報名時間內通過電 子郵件方式發送至:lqsbbzhk@lc.shandong.cn。郵件名稱統一為 “××(姓名)-臨清市人才回引”。
報名時間:2023 年 8 月 9 日- 8 月 23 日
報名時間以郵件時間為準,逾期報名無效,每人限報一個 崗位,多報無效。
(二)資格初審
湖南事業單位考試就上云職公招
由臨清市委編辦根據報考人員提交的資料進行資格初審。
(三)考察體檢
考察、體檢工作在臨清市委編辦統一安排下,由回引單位 或其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。
考察根據崗位條件要求采取多種方式進行,主要考察思想 政治表現、道德品行、能力素質、學習和工作表現、遵紀守法、 廉潔自律情況,以及是否具有應當回避的情形、與回引崗位的 匹配度等情況,并對申請人員是否符合規定的崗位資格條件、 提供的相關信息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進行復審。另外,根據《關 于進一步從嚴管理干部檔案的意見》(魯組發〔2017〕2 號), 對考察對象的檔案進行審核。
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,體檢標準和項目參照《關 于修訂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(試行)〉及〈公務員錄用 — 4 — 體檢操作手冊(試行)〉有關內容的通知》(人社部發〔2016〕 140 號)執行,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。對按規定需要復檢的, 不得在原體檢醫院進行,復檢只能進行 1 次,結果以復檢結論 為準。
申請人員未按規定時間、地點參加體檢的,視為自動放棄。 對自動放棄或考察體檢不合格造成的空缺,從申請人員中按考 察結果依次等額遞補。
(四)公示并辦理調動手續
對考察、體檢合格人員按規定公示,公示期為 5 個工作日。 擬回引人員名單公示后不再遞補。公示期滿,對沒有問題或者 反映問題不影響回引的,按照規定程序辦理調動手續。
五、其他事項
申請人員在整個回引期間須保持通訊暢通,通訊方式如有 變化,應當及時聯系臨清市委編辦變更聯系電話。
本告未盡事宜,由中共臨清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 責解釋。
咨詢電話:0635-2327919
附件:1. 2023 年臨清市人才回引崗位匯總表
2. 臨清市人才回引報名登記表
中共臨清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
2023 年 8 月 9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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